
山西日報訊(記者高建華)日前,省政府辦公廳下發《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。這是我省繼2021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再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。
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,結合我省經濟發展、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,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,省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。
《通知》明確,我省最低工資標準,是剔除加班加點工資和中班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、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、條件下的津貼,以及法律、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后,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。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(責任編輯:蔡文斌)